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已全部转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变更,同时为提高公司治理质量,公司就对外投资行为内容进行了补充,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4,578,958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0,344,760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44,578,95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900,344,76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844,578,958 股。 为:普通股 900,344,760 股。
(新增)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投资行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主业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
(二) 除以下情形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
① 对在香港地区、澳门地区成立的企业在本地区的主业投资,可
视为境内投资进行管理;
② 企业投资行为发生在香港地区、澳门地区,但被投标的主要资
产和经营活动在境内(80%以上营业收入来自于境内),可视为境
内投资进行管理。
(三) 与非国有经济主体进行合资、合作或交易,且国有经济主
体(市属国企、央企、其他地方国企)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项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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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