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码: 2022-75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
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项目”和“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3,051.8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和 2020 年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特发转债”和“特发
转 2”,募集资金情况分别如下:
(一)特发转债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7 号)的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债(债券简称:特发转债,债券代码:127008)4,194,000 张,每张面值为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4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发行费用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5,543,596.22 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4833000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特发转 2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8 号文)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债(债券简称:特发转 2,债券代码:127021)5,500,000 张,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发行费用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4,979,245.28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439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特发转债
公司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和长城证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与具体负责实施特发光纤扩产项
目的控股子公司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2、特发转 2
公司和长城证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与具体负责实施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
设项目的控股子公司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余额(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南支行 44250100018200000796 5,777.78
光大银行成都光华支行 78270188000238441 1,804.6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751073893304 8,274.10
合 计 15,856.53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
光纤扩产项目”和“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
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实 截至 2022 年 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 其中:尚未
称 诺投资总额 际到账金额 6 月 30 日累 减手续费 节余金额 支付的项目 备注
计投入金额 后的净额 尾款
特发信息厂房
建设及特发光 20,065.00 19,745.52 15,858.17 890.43 4,777.78 2,040.38 拟结项
纤扩产项目
成都傅立叶测
控地面站数据 7,195.00 7,128.84 4,467.03 142.83 2,804.64 项目进行中
链系统项目
特发信息数据
科技有限公司 45,000.00 44,497.92
36,741.77 517.95 8,274.11 8,274.11 拟结项
智慧城市创展
基地建设项目
合 计 72,260.00 71,372.28 57,066.97 1,551.21 15,856.53 10,314.49
注: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为根据合同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等,该部分支出后
续将通过一般账户进行支付。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支付,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
相关款项。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
理,合理地节约项目建设费用,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后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 13,051.88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本次将拟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两个项目“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项目”和“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其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3,051.8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相应的销户手
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两个募投项目“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项目”和“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
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两个募投项目“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项目”和“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其结项,并将两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特发信息本次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