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0-40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816,496,7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9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 2018 年 11 月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进入转股期,
导致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较分配方案披露时增加。公司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6,496,7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9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621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9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447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六、本次权益分派对“特发转债”转股价格的影响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419.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特发转债;
债券代码:127008)。根据《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将使得特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5.61 元/
股调整为人民币 5.5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生效。详情请参见公司
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特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55-26506648、26506649
咨询联系人:张大军、杨文
传真电话:0755-26506800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B 栋 18 楼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