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18-17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6,994,746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0.3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24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
补缴税款0.03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3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4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447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2 08*****017 五矿企荣有限公司
3 08*****035 汉国三和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3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55-26506648、26506649
咨询联系人:张大军、杨文
传真电话:0755-26506800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