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070 深市 特发信息


首页 公告 特发信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发信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3

第1页/共4页
股票简称:特发信息 股票代码: 000070 公告编号: 2018-15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 2018 年 5 月 2 日 14: 40;
网络投票: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 5月2日上午9:30-11:
30,下午 13: 00-15: 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 日下午 15: 00
至 2018 年 5 月 2 日下午 15: 00 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B
栋 18 楼公司会议室
( 3)召开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4 月 25 日
( 5)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 6)主持人:董事长 蒋勤俭先生
(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第2页/共4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271,416,954 股,占公司总股本 626,994,746 股的 43.2885%。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 5 名股东,代表股份 271,
349,5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2778%。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7%。
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学钧律师、高雯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 1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 2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 3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 4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 5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提案 6 关于补选吴锐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以上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数 占比注 1 股数 占比注 1 股数 占比注 1
提案 1 271,387,154 99.9890% 29,800 0.0110% 0 0.0000% 通过
提案 2 271,387,154 99.9890% 29,800 0.0110% 0 0.0000% 通过
第3页/共4页
提案 3 271,387,154 99.9890% 29,800 0.0110% 0 0.0000% 通过
提案 4 271,387,154 99.9890% 29,800 0.0110% 0 0.0000% 通过
提案 5 271,387,154 99.9890% 29,800 0.0110% 0 0.0000% 通过
提案 6 271,387,154 99.9890% 29,800 0.0110% 0 0.0000% 通过
注 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注 2 股数 占比注 2 股数 占比注 2
提案 1 17,451,862 99.8295% 29,800 0.1705% 0 0.0000%
提案 2 17,451,862 99.8295% 29,800 0.1705% 0 0.0000%
提案 3 17,451,862 99.8295% 29,800 0.1705% 0 0.0000%
提案 4 17,451,862 99.8295% 29,800 0.1705% 0 0.0000%
提案 5 17,451,862 99.8295% 29,800 0.1705% 0 0.0000%
提案 6 17,451,862 99.8295% 29,800 0.1705% 0 0.0000%
注 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学钧律师、高雯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第4页/共4页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