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4-4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华侨城集团计划以自有资金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65 亿元且不超过 3.3 亿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华侨城集团。截至本公告日,华侨城集团持有
公司 3,855,685,442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47.97%。
(二)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三)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65亿元且不超过 3.3 亿元。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华侨城集团自有资金。
(七)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八)增持主体承诺:华侨城集团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