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4-4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
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5 人,实到 5 人。会议推选董事张振高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张振高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凤喜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请刘凤喜担任公司总裁,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副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请袁静平、倪明涛担任公司副总裁,刘宇担任公司副总会计师。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请关山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聘请陈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如下:
(一)执行委员会(2 名)
张振高(主任委员)、刘凤喜
(二)战略委员会(3 名):
张振高(主任委员)、刘凤喜、李茂惠
(三)提名委员会(3 名):
宋丁(主任委员)、刘凤喜、李茂惠
(四)审计委员会(3 名):
李茂惠(主任委员)、沙振权、宋丁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名):
沙振权(主任委员)、刘凤喜、宋丁
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简历
张振高,男,1962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
会计师。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科员,保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嵘高贸易有限公司中国部总经理,嵘高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振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凤喜,男,197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康佳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总监,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兼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兼党委书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刘凤喜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茂惠,男,196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宁夏回族自
治区交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济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中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茂惠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沙振权,男,1959 年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广州华南工学院
(现华南理工大学)数力系助教、管理工程系讲师、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
员,并于 2019 年 3 月受聘为广东省政府参事。2014 年 12 月起任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381.HK),2018 年 9 月起任中国秦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0866.HK)。
截至本公告日,沙振权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宋 丁,男,1955 年生,硕士研究生。是国际著名社会学家
费孝通教授亲自指导的首届研究生,于 1984 年毕业,获硕士学位。历任国家高端智库·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研究部副部长、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兼任中国城市经济学会理事,央视、凤凰卫视、环球时报等主流媒体特约嘉宾,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专家等职。
截至本公告日,宋丁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静平,男,196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深圳
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监、策划部总监,深圳招商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天祥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侨城(上海)置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袁静平持有公司股份 1,106,35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13%,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倪明涛,男,1968 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
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雅居乐集团西安区域、海南区域总裁,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华侨城华南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华侨城欢乐田园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倪明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关 山,男,197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河南
谷村(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建业住宅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管理中心总经理,建业教育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华侨城集团人力资源部业务经理、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副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监、党委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监、总裁助理。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欢乐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关山持有本公司 232,20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0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 宇,女,1980 年 3 月生,大学本科。历任深圳康佳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华侨城集团公司财务部业务助理、业务主管,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高级经理,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刘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 兰,女,1975 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深圳华侨城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陈兰持有本公司 16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0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2、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3、联系邮箱:000069IR@chinaoc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