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3-4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以书面、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二)上午 9:30
在华侨城大厦 5317 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7 人,实到 6
人,刘凤喜副董事长因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张振高董事长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张振高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副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请刘宇担任公司副总会计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二、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摘要
详见《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46)。
三、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四、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跟投管理办法》
五、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7)。
六、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3-48)。
特此公告。
附件:刘宇简历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简历
刘宇,女,1980 年 3 月生,大学学历。历任深圳康佳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华侨城集团公司财务部业务助理、业务主管,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高级经理,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刘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