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3-1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 年3 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 2022 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公司慎重调查和考虑,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
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
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晓鸿女士,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詹妙灵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管谈话措施 1 次。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 2023 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信永中和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等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信永中和的业务的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信永中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聘任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审计工作,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纪要;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