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2-3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64,035,862 股股份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201,793,915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 164,035,862 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该部
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二)该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2-27)。
(三)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五)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1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2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实施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8,201,793,915 股剔除已回购 164,035,862 股后的 8,037,758,0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 803,775,805.3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5 日;
(二)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2 年 6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45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803,775,805.3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应参照以下公式: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包含回购股份)=803,775,805.3 元/8,201,793,915 股=0.098000 元/股(计算保留 6 位小数)。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办公楼
咨询联系人:向赟
咨询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电话:0755-26600936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