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8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基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文化旅游、科技、城镇化产业投资的发展战略,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深圳市华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华京投资”)与合作方广东佛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高私募”)、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高控股”)、佛山市南海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产投”)、佛山市顺德区顺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盛投资”)、佛山高投盈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盈聚”)、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中心科技”)、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明西江新城”)共同设立“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高鑫科技产投基金”或“合伙企业”)。2021 年 12 月 15
日,上述各方签署了《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二)合伙企业的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 2 亿元,其中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华京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为6800 万元。
(三)合伙企业未来将主要投资于智能家居、数字经济、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和佛山国家高新区园区升级与改造投资,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佛高私募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公司本次投资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投资方基金情况
(一)深圳市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路欢乐海岸蓝楹国际商务中心三楼 306
法定代表人:谢梅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深圳市华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2 年 4 月 1 日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路欢乐海岸蓝楹国际商务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林开桦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68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华京投资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9 年 6 月 12 日
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万锦路 2 号创业中心(办公楼)B 座
(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何洪流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800 万元
经营范围:佛山高新区园区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及运营;参与招商引资;参与佛山高新区特色产业载体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协助土地征收;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工程;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资本投资服务(含企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指导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人才服务;中介服务;培训服务;股权投资;科技产业投资、科技政策咨询服务、科技统计、财务顾问;租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广东佛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 年 5 月 31 日
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
核心区三座 404-405(集群登记,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鸿龙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佛山市南海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6 月 3 日
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 13 号承业大厦第十一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谷钏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经营范围: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委托,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基金投资及管理(仅限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佛山市顺德区顺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9 年 4 月 20 日
注册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 33 号盛越园 1 栋 801 之
一(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赵毅敏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经营范围: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启动区的土地开发;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禁止或应经
许可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工程项目的管理;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或批准证明经营);物业租赁和管理及中介服务;汽车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佛山高投盈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0 年 8 月 13 日
注册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昌荣路 8 号 3 号楼 513、515-522
室(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冯宇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工业园区的投资、开发、建设,物业资产运营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国内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佛山高投盈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八)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03-01-13
注册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朱伟星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停车场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九)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12 日
注册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怡乐路 130 号三层 304 室(住所
申报)
法定代表人:梁文冲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市政工程;土建工程;建筑物拆迁改造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名称: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合伙企业规模:认缴规模为 2 亿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五)合伙期限: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经全体合
伙人同意,基金存续期可延长不超过2年。
(六)合伙人: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佛高私募、华京投资、佛高控股、南海产投、顺盛投资、高投盈聚、三水中心科技、西江新城为有限合伙人,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佛高私募。
(七)退出机制:项目的退出方式主要为被投资企业上市、被投企业被并购、直接转让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等。
(八)会计核算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九)投资方向:智能家居、数字经济、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和佛山国家高新区园区升级与改造投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
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6 名固定委员组成,可增设 1 名非固定委员,
当拟投项目由园区代表企业有效推荐时,对应园区代表企业可委派 1名非固定委员参加该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当拟投项目仅由普通合伙人推荐时,原则上由 6 名固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若该拟投项目符合返投要求且明确意向落地园区时,则对应园区代表企业可委派 1 名非固定委员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
每名委员各持有一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经过 5/7 或
4/6 以上(含)委员同意方可执行。
(三)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收益,应按照下列顺序和方式在合伙人之间分配:
(1)资本回报:按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