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5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7);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五)15:00,会
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先念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王晓雯主持。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8 人,代表股份:4,822,021,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9.99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21 人,代表股份:3,871,400,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16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237 人,代表股份:950,621,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827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786,609,29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2656%;反对 35,389,50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7339%;弃权 23,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778,97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89.7708%;反对 35,389,50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2225%;弃权 23,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6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798,135,72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5046%;反对 23,740,27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4923%;
弃权 145,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2,305,40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3.1003%;反对 23,740,27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6.8576%;弃权 145,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42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798,159,22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5051%;反对 23,653,87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4905%;弃权 208,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2,328,90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3.1071%;反对 23,653,87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6.8326%;弃权 208,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603%;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亮、闫法臣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