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0-4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 2019 年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2,340,101,773.12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3,550,319,623.91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年度拟提取利润 355,031,962.39 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19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7,077,604,274.24 元。
拟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登记的总股本 8,202,506,415.00 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460,751,924.50 元。
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上述分配,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14,616,852,349.74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9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