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2—4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2月6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宁波市鄞州区市人民政府在宁波签署《宁波华侨城文化
旅游综合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合作开发
建设文化旅游综合项目。
一、 项目名称
宁波华侨城文化旅游综合项目。
二、投资规模
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三、合作意向
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宁
波发展文化旅游综合项目。
若公司通过公开方式竞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将与鄞州区政府
签订具体合同,并在鄞州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承继《合作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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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建设和运营。
四、重要提示
上述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公司能否顺利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由于项目预期开发周期较长,投资规模也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且该事项不对公司当期业绩存在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就此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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