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2—3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10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侨城股份公司”)之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与大鹏新区管
理委员会在深圳签署《关于开发大型旅游综合项目的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为更好
打造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华侨城股份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华侨城”)与深圳市
大鹏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新区投资控股公
司”)拟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大鹏华侨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旅游开发公司”)。
一、 旅游开发公司经营范围
建设开发旅游景区;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产的物业
管理;旅游景区、园林的策划、设计;设计、制作雕塑、演出
服及道具,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销售旅游纪念
品、日用百货;花木承办展览展示;公园管理;经营游乐设施;
舞台美术的设计和摄影业务;设计、制作广告;机动车公共停
车场服务。
二、旅游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各股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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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 ) 出资比例
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 3000万元 60%
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控股有 2000万元 40%
限公司
旅游开发公司负责融合滨海度假、高尚运动、康体休闲、主
题酒店、文化演艺、人文居住于一体的大型文化旅游综合性项目
的开发与运营,同时协助大鹏新区旅游主管部门在旅游服务标准
制定、旅游资源管理、旅游线路策划与推广、旅游就业培训等方
面提供支持,为大鹏新区迈向国际化的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
目的地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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