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3-33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标的: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投资”)持有的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同方环境”)的 50%(以下指同方环境 20.25%股权)及相应收益;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根据《协议书》约定:“公司先行垫付可能产生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差旅费及其他合理必要的费用。在确认可取得同方环境相应比例的股份之日起 10 日内,上海迈众向公司支付上述费用;如最终未能取得同方环境相应比例的股份,则由公司自行承担前述费用。”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案件进展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取得同方环境相应比例
股权事宜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3 年 6 月 5 日收到《山
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3 年 6 月 7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2023-31)。
2023年6月25日,公司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同方投资名下216,172,8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于2023年7月3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3)鲁07民初100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竹大道以北 CH3 主厂房。
法定代表人:孙波,董事长。
被申请人: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开发区玉清东街 13159 号(高
新大厦 909 室)。
法定代表人:温予,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同方投资有限公司、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同方投资有限公司名
下 216,172,800 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担保函,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将来判决裁定得以顺利执行,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同方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216,172,800 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
等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说明
本次公告前,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定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根据《协议书》约定:“公司先行垫付可能产生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差旅费及其他合理必要的费用。在确认可取得同方环境相应比例的股份之日起 10 日内,上海迈众向公司支付上述费用;如最终未能取得同方环境相应比例的股份,则由公司自行承担前述费用。”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二)公司将及时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裁定书》(2023)鲁 07 民初 100 号;
(二)《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