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42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信同人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签订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解决公司委托理财纠纷案的相关问题,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本年度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动协议约定的相关后续工作,尽快消除仲裁案件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上市公司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协议后续尚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相关方也需进一步协商并通过以后签署的一系列相关的最终协议确定解决方案,具体的实施进度以及最终是否可以全部免除公司在仲裁裁决项下的全部债务及义务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投资”)委托理财纠纷一案,经公司与国信同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同人”)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披露情况
公司与同方投资涉及的仲裁案件现已全部审理完结,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2020 年 9 月 11 日、2020 年 9 月 16 日、2022 年 1
月 26 日、2022 年 4 月 13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
于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2020-4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0-51)、
《关于仲裁进展及财产保全的公告》(2020-53)、《关于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2022-02)、《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2022-16)、《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2022-27)。
二、协议书签署概况
公司与国信同人签订《协议书》,公司应积极促使国信同人与同方投资进行协商,国信同人以合理价格受让同方投资在仲裁裁决项下全部权益的方式解决同方投资在仲裁裁决项下的诉求,并与同方投资就享有同方环境股份的具体权益分配达成一致。国信同人同意在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案号:[2022]粤03执2549号)变更申请执行人后,不对公司采取执行措施,且同意不可撤销地免除公司在仲裁裁决项下的全部债务及义务,并同意按照法院要求出具豁免债务协议等相关文件以便终结[2022]粤03执2549号案件执行程序。
三、协议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信同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禹会区长青乡六公里花苑24号楼1802号;
关联关系:国信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二)交易对手方其他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并未与国信同人发生过类似业务。本次交易对手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464898
法定代表人:孙波
乙方:国信同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AU856F
法定代表人:杨婷
“现甲、乙双方就妥善解决仲裁裁决项下的纠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仲裁裁决执行
1. 甲乙双方通过审查仲裁裁决及案件资料,达成如下共识:
(1)甲方需于仲裁裁决送达之日(2022 年 4 月 8 日)起十日内向同方
投资支付 217,600,538.13 元,逾期未支付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2)甲方履行仲裁裁决项下义务后,可主张享有同方环境股份有公司
(下称“同方环境”)股份。
2.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促使乙方与同方投资进行协商,乙方以合理
价格受让同方投资在仲裁裁决项下全部权益的方式解决同方投资在仲裁
裁决项下的诉求,并与同方投资就享有同方环境股份的具体权益分配达
成一致。
3. 乙方同意在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案号:[2022]粤 03 执 2549 号)变更申
请执行人为乙方后不对甲方采取执行措施,且同意不可撤销地免除甲方
在仲裁裁决项下的全部债务及义务,并同意按照法院要求出具豁免债务
协议等相关文件以便终结[2022]粤 03 执 2549 号案件执行程序。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1. 协议双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能力,且甲方签署本协议
已取得总办会审批通过,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就本协议所
涉事宜完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流程。
2. 协议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取得同方环境股份后可选择自持或转让。乙
方转让同方环境股份时,获取的对价高于乙方向同方投资支付的受让款
及成本的,溢价部分完全由乙方享有;对价低于乙方向同方投资支付的
受让款及成本的,甲方对差额部分不承担补足责任。
3.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共同推进与同方投资的沟通协商
工作,必要时直接或协助乙方通过法律途径取得同方环境相应股份;甲
方应于乙方受让同方投资在仲裁裁决项下的全部权益后,承诺乙方享有
取得的同方环境股份的全部股东权益。
4. 若甲方因本协议所涉及上述仲裁事项向同方投资追偿并获得补偿、赔偿
等的(不包括甲方向同方投资追回因本仲裁事项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
甲方应获得该款后立即支付给乙方。
(三)违约责任
1. 双方应以尽勤勉、保全双方利益的原则遵守和履行,任何一方以恶意、
不正当的方式导致其他方利益出现损失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
损失。
(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本
协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书面方式进行约
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 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
会审批后生效。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解决公司委托理财纠纷案的相关问题,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本年度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动协议约定的相关后续工作,尽快消除仲裁案件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上市公司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协议后续尚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相关方也需进一步协商并通过以后签署的一系列相关的最终协议确定解决方案,具体的实施进度以及最终是否可以全部免除公司在仲裁裁决项下的全
部债务及义务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协议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