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26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
时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了董事张小涛(简历附后)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补选董事张宏杰(简历附后)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独立董事马彦平(简历附后)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张小涛简历
张小涛,男,1968 年 4 月,汉族,广东梅州人,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历任深圳市龙岗区光祖中学教师;深圳市龙岗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长专线办科员;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区长专线办副主任科员;深圳市盐田区委(区政府)信访办(总值班室)副主任;深圳市盐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信访办主任;深圳市盐田区信访办副主任;深圳市国资委办公室(信访办)主任科员、副主任;深圳市国资委信访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办公室副调研员;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办公室副调研员、调研员(其间挂任湛江市廉江市委常委、兼任廉江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组临时支部委员会书记);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小涛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在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查询,不是被失信执行人。
张宏杰简历
张宏杰,男,1978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出纳、会计;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财务科长;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裕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资金管理结算中心主任科员;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结算中心副主任、主任职务;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部长;现任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部长、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宏杰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在间接控股股东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资金管理部部长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查询,不是被失信执行人。
马彦平简历
马彦平,男,1967 年 6 月出生,汉族,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
长江商学院 EMBA 硕士学位。曾任太原航空仪表总公司电器分厂技术员、技术室主任,广东双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双林生物医药研发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彦平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公司查询,不是被失信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