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8,454,615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 285,603,1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7,019,987.9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1,529,082.6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5,490,905.29 元。前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11 号)。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年 11月 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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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根据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万元) 资金(万元)
国产高性能计算 关键芯片研发项目 30,000 30,000
1 机及服务器核心 自主安全整机设计仿真实验室及特 35,547 20,000
技术研发及产能 种计算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提升项目 国产整机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
300,740 130,000
国内重点地区信创云示范工程项目 70,000 70,000
信息及新能源基 新能源汽车三电控制及充电桩产品
2 础设施建设类项 研发生产及试验环境建设项目 23,000 20,000
目
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设项目 90,794 30,000
高新电子创新应 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 14,266 10,000
3 用类项目 三位一体中长波机动通信系统仿真
实验室建设、设计、产品开发项目 30,000 2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68,702 67,549
合计 397,54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 67,549 万元,其他
投资项目暂未开始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1、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布局的逐步实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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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4,500 万元(按公司拟置换存量贷款所对应节省利息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无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对控股子公司以外提供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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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国长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监事会决议
4、相关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