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1 名激励对
象因自愿放弃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取消其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资格,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35 人调整为817 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0,542.00 万份调整为 10,519.00 万份。
经核查,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 2020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