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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6

中国长城: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1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51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203.39 万份,行权价格为 8.073 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12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中国长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291 号),原则同意中国长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 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审议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公司业绩条件内容进行调整。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
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以 2018 年 1 月 16 日为授予日,授予 594 名激励对象 4,410 万份股票期权。监
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1 月 2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的
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长城 JLC1,期权代码:037057。2018 年 1 月 29 日,公
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 594 人调整为 570 人,期权数量由原 4,410万份调整为 4,275.80万份,注销 134.2万份;因公司实施 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27元/份调整为 8.21元/份。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离世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 570 人调整为
540 人,期权数量由原 4,275.80 万份调整为 4,023.50 万份,注销 252.30 万份;
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21 元/份调整为 8.16 元/份。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所有 540 名激励对象对应 2018 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1,341.1769 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82.3231 万份;为保证对标业绩的合理性,保持一定的样本量,从现有主业出发,考虑对标企业主营业务的相似性及其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规模的行业水平,通过剔除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及补充选取主营业务契合度高的企业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名单,对标企业总数从 14 家变更为 23 家。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事项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10、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

    11、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调离、退休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
由原 540 人调整为 526 人,期权数量由原 2,682.32 万份调整为 2,580.19 万份,
注销 102.13 万份;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16 元/份调整为 8.073 元/份。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授予的第一期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中符合可行权的 517 名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03.39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8.073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计划”)的有关规定,本计划等待期为 24 个月。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三期行权。

      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完成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
  记工作,故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一)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的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1、2019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 [2020]第 ZG11194号)

2019 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1、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2、201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且不低于2019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49.70%,
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为14.62%,满足本项
3、2019 年度Δ EVA为正值。                    行权条件。

注: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公司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6.43%,对标企业同期7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分位值为 2.91%,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3、公司 2019 年Δ EVA为正数,满足本项行权
                                            条件。

(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截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 至目前共计 526 人,扣减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果为较差或以下的 9 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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