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12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更好达到激励目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四章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之“三、股票期权的分配原则”修订前后对比如下:
修订前: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额度 获授额度占授予 获授额度占总股
(万份) 总量的百分比 本的百分比
1 宋黎定 董事长 40.00 0.30% 0.01%
2 徐刚 董事兼总裁 40.00 0.30% 0.01%
3 郭涵冰 董事 40.00 0.30% 0.01%
4 戴湘桃 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 40.00 0.30% 0.01%
5 许海东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40.00 0.30% 0.01%
6 段军 高级副总裁 40.00 0.30% 0.01%
7 于吉永 高级副总裁 40.00 0.30% 0.01%
8 李璇 高级副总裁 40.00 0.30% 0.01%
9 王习发 董事会秘书 30.00 0.23% 0.01%
其他核心员工(不超过991人) 10,190.80 77.34% 3.4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6号公告
预留授予期权 2,635.20 20.00% 0.90%
合计 13,176.00 100.00% 4.5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权益不超过其同期薪酬总水平的 40%;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修订后: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额度 获授额度占授予总 获授额度占总股
(万份) 量的百分比 本的百分比
1 宋黎定 董事长 50.00 0.38% 0.02%
2 徐刚 董事兼总裁 50.00 0.38% 0.02%
3 郭涵冰 董事 40.00 0.30% 0.01%
4 于吉永 高级副总裁 75.00 0.57% 0.03%
5 李璇 高级副总裁 50.00 0.38% 0.02%
6 牛明 高级副总裁 50.00 0.38% 0.02%
7 王习发 董事会秘书 30.00 0.23% 0.01%
其他核心员工(828 人) 10,197.00 77.39% 3.48%
预留授予期权 2,634.00 19.99% 0.90%
合计 13,176.00 100.00% 4.5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权益不超过其同期薪酬总水平的 40%;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根据以上修订同步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应内容,详见《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五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和可行权日”之“五、本计划的行权安排”修订前后对比如下:
修订前: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6号公告
满24个月后,按照下述安排进行行权: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一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二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一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二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修订后: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按照下述安排进行行权: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6号公告
第一个行权期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第二个行权期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第三个行权期 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七章 本计划的授予条件、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条件”,增加了对业绩考核条件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的考虑,结合公司未来对主营业务持续投入及拓展市场的需求,同时在保证一定的净资产收益率基础上,公司在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选择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指标、营业收入(剔除房地产销售收入)及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反映公司的综合回报情况及业务拓展规模考核要求,体现长远的考核导向。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