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05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9 年末总股本 2,928,182,0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54,751,838.61 元;
本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本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调整分配方案。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28,182,0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7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8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56号公告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28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467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3 08*****368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4 08*****963 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56号公告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授予日为 2018 年 1 月 16 日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在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此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需由 8.16 元/份调整为 8.073 元/份,具体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律师发表意见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 3 号长城大厦 16 楼
3、咨询联系人:王习发、谢恬莹
4、咨询电话:0755-26634759
5、传真电话:0755-2663110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