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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9-02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北京长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董事李峻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张志勇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宋黎定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8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九节“公司治理”中的董事会工作情况、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相关介绍)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

                    项目                  2019年度预算

        一、资产总额                      142.62亿元

        二、负债总额                      68.45亿元

        三、所有者权益                    74.17亿元

  2019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涉及公司营业收入及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24号公告
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每股收益0.33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615,709,500.2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2,853,682.37元,扣除年内实施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176,644,167.54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740,348,065.06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之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订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2,936,165,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46,808,278.00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中国电子就圣非凡未达业绩承诺实施补偿方案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7,983,507股,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据此中国电子应返还金额=7,983,507股÷10×0.50=399,175.35元。经公司与中国电子协商确定,公司将在向中国电子派发现金红利时直接扣减应返还部分。)

  6、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24号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应付款(详见同日公告2019-026号《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应付款的公告》)

  (1)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非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含下属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959.34万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联方)

  年末涉及关联方的应收款往来余额较年初减少1,189万元,对应关联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减少105.74万元。公司对关联方计提的坏账准备全部为根据相关会计政策,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公司将持续关注关联方回款情况。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徐刚先生、李峻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3)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对因法院裁定、商品质量等原因形成的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账款64.46万元予以核销。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对因历史遗留股权代持关系解除而涉及关联方并形成的无法收回的部分其他应收款3,000.00万元予以核销。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徐刚先生、李峻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5)核销部分应付款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24号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对确认无法支付的部分应付款予以核销,核销金额合计303.04万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应付款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应付款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计提及核销的依据合理,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详见同日公告2019-027号《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的公告》)

  (1)以信用担保方式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叁亿元(RMB130,000万元),期限贰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以信用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RMB100,000万元),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以信用担保方式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RMB40,000万元),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以信用担保方式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亿元(RMB80,000万元),期限贰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24号公告
  (5)以抵押担保方式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以自有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RMB50,000万元),期限柒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以信用担保方式向邮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RMB50,000万元),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以信用担保方式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RMB20,000万元),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8)以信用担保方式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RMB20,000万元),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9)以信用担保方式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RMB50,000万元),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以信用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RMB100,000万元),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1)湖南长城以信用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湖南长城”)通过以下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①通过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壹年;②通过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