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8-00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定为2018年1月16日,同意授予594名激励对象44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7元/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拟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计划拟向597名激励对象授予4416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时
公司总股本294406.95万股的1.5%。
4、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权总量比例 的比例
陈小军 董事、总裁 42 0.95% 0.01%
徐刚 高级副总裁 36 0.82% 0.01%
周庚申 高级副总裁 36 0.82% 0.01%
戴湘桃 高级副总裁 36 0.82% 0.01%
周在龙 高级副总裁 36 0.82% 0.01%
段军 高级副总裁 36 0.82% 0.01%
刘文彬 财务总监 36 0.82% 0.01%
郭镇 董事会秘书 26 0.59%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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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高层管理人员(10人) 306.00 6.93% 0.10%
中层管理人员(67人) 1040.90 23.57% 0.35%
总部技术、销售骨干(51人) 402.10 9.11% 0.14%
下属公司技术、销售骨干(461人) 2383.00 53.96% 0.81%
合计(597人) 4416 100.00% 1.50%
5、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5年。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计划等待期为24个月。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1/3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1/3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1/3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能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业绩/绩效考核):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1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2018年度同行业对标
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行权期 (2)2018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5%,且不低于2018年度同行业对标
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18年度EVA不低于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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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2019年度同行业对标
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行权期 (2)201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且不低于2019年度同行业对标企
业75分位值水平;
(3)2019年度ΔEVA为正值。
(1)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2020年度同行业对标
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行权期 (2)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5%,且不低于2020年度同行业对标
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0年度ΔEVA为正值。
注: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E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较差(D) 很差(E)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7、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第3页共9页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1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中国长城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2017年1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年1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中国长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291号),
原则同意中国长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17年12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修订并形成了《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5、2017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审议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公司业绩条件内容进行调整。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1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
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