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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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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 2017-12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达到激励目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及公司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沟通情况,决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 的修订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 5、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462 人,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监事、
独立董事以及外部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修订后: 
“ 5、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597 人,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监事、
独立董事以及外部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第四章“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 
“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462人,具体包括: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其他高层管理人员3、公司中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3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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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下属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修订后: 
“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597人,具体包括: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3、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下属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二、 对第五章的修订
修订前: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原则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
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姓名 职务 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万股)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量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陈小军 董事、总裁 42 0.95% 0.01%
徐刚 高级副总裁 36 0.82% 0.01%
周庚申 高级副总裁 36 0.82% 0.01%
戴湘桃 高级副总裁 36 0.82% 0.01%
周在龙 高级副总裁 36 0.82% 0.01%
段军 高级副总裁 36 0.82% 0.01%
刘文彬 财务总监 36 0.82% 0.01%
郭镇 董事会秘书 26 0.59% 0.01%
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10 人) 305 6.91% 0.10%
中层管理人员( 65 人) 1062 24.05% 0.36%
总部技术、销售骨干( 51 人) 372 8.42% 0.13%
下属公司技术、销售骨干( 328 人) 2393 54.19% 0.81%
合计( 462 人) 4416 100.00% 1.50%
修订后: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原则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计算结果为
四舍五入的数据)”
姓名 职务 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万股)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量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陈小军 董事、总裁 42 0.95% 0.01%
徐刚 高级副总裁 36 0.82% 0.01%
周庚申 高级副总裁 36 0.82% 0.0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3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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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湘桃 高级副总裁 36 0.82% 0.01%
周在龙 高级副总裁 36 0.82% 0.01%
段军 高级副总裁 36 0.82% 0.01%
刘文彬 财务总监 36 0.82% 0.01%
郭镇 董事会秘书 26 0.59% 0.01%
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10 人) 306.00 6.93% 0.10%
中层管理人员( 67 人) 1040.90 23.57% 0.35%
总部技术、销售骨干( 51 人) 402.10 9.11% 0.14%
下属公司技术、销售骨干( 461 人) 2383.00 53.96% 0.81%
合计( 597 人) 4416 100.00% 1.50%

、对第八章的修订
修订前: 
“ 一、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0万元, 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5%且不低于
2016年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注: 1、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
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 2017年1月中国长城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为依据重大资产重组
后的合并范围(即原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
限公司+北京圣非凡电子系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计算。”
修订后: 
“ 一、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0万元, 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5%且不低于
2016年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注: 1、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
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 2017年1月中国长城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为依据重大资产重组
后的合并范围(即原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
限公司+北京圣非凡电子系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计算。”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3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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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订内容同时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部分一并修订。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