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北方国际 证券代码:000065 公告编码:2019-033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孟加拉博杜
阿卡利1320MW燃煤电站项目建设合同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分包合同
2.生效条件:
(1)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电建”)向公司开具合同金额11.6%的履约保函;
3.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与对外合同相同,即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业主依据对外合同向EPC总承包商签发最终接收证书为止。
建设工期:1#机组的工期自业主依据对外合同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业主颁发运行接收证书之日止,不超过1219天;2#机组的工期:自业主依据对外合同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业主颁发运行接收证书之日止,不超过1399天。
4.本合同对公司孟加拉博杜阿卡利2X660MW燃煤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代理合同的执行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一、重大合同签署情况
2019年4月15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国际”)与中国万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公司”)在北京签署了《孟加拉博杜阿卡利2X660MW燃煤电站项目代理合同》,北方国际委托万宝公司作为代理人,代理北方国际对外签订《孟加拉博杜阿卡利2X660MW燃煤电站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对外合同”),并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交钥匙工程交由北方国
际实际执行(详见2019年4月16日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9年6月28日,公司与天津电建在北京签订了《孟加拉博杜阿卡利1320MW燃煤电站项目建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北方国际委托天津电建承担项目的主要建设工作,包括项目勘察设计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直至业主运营接收,以及在缺陷责任期内属于EPC总承包商责任范围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建设工作,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73,254万元和31,100万美元。
二、合同当事人的情况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3号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张自忠路240号港湾中心;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3号;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58号
法定代表人:付修军
注册资本:604,900,000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103218520P
主营业务:电力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电力技术开发和咨询;建筑材料、技术检测与试验、工程测绘等
主要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天津电建的控股股东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天津电建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天津电建隶属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64年,业务涵盖火电、电网、新能源、核电、光伏、市政、环境治理等多领域,是集建筑、安装、管道装备、维护检修、特种吊装为一体的国际性专业工程承包企业。
天津电建拥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力行业(变电工
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电力设施承装承修、特种设备安装检修、特种吊装、美国ASME(阿斯米)制造许可证、对外贸易和对外承包、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壹级、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乙级测绘等多项资质。已承建火电、电网、新能源、核电等各类机组180余座,总容量突破6500万千瓦;海外工程遍布亚洲、非洲、欧洲、南美近20个国家。
综上,天津电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天津电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9年6月28日,公司与天津电建在北京签订了《孟加拉博杜阿卡利1320MW燃煤电站项目建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北方国际委托天津电建承担孟加拉博杜阿卡利1320MW燃煤电站项目的主要建设工作,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73,254万元和31,100万美元。
1、项目地点:孟加拉国南部城市巴里萨尔专区的博杜阿卡利县境内,距离首都达卡210km。
2、合同标的:
本合同工作范围包括:
(1)本项目电厂土建、安装、调试、移交前试运行等工作;
(2)本项目配套码头设计、采购、土建、安装及调试等工作;
(3)对外合同项下电厂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采购管理工作;
(4)对外合同项下全部设备及材料的物流工作;
(5)本项目电厂勘察设计管理;
(6)在缺陷责任期内属于EPC总承包商责任范围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建设工作。
3、合同的金额: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人民币部分为473,254万元,美元部分为31,100万美元。若因业主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范围或条件变更并引起对外合同价格调整,双方将根据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调整合同总价。
4、合同生效条件:
(1)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天津电建提供履约保函;
5、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与对外合同相同,即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业主依据对外合同向EPC总承包商签发最终接收证书为止。
建设工期:1#机组的工期自业主依据对外合同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业主颁发运行接收证书之日止,不超过1219天;2#机组的工期自业主依据对外合同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业主颁发运行接收证书之日止,不超过1399天。
6、结算方式:
项目主体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节点方式执行。
7、违约责任: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项目违约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按照对外合同项下EPC总承包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要求执行。如果因天津电建原因导致业主根据对外合同向公司进行索赔,则应由天津电建积极应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索赔结果由天津电建承担。如果天津电建不积极应对,则公司有权积极应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索赔结果由天津电建承担。除此之外,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业主索赔和沟通协调而产生的律师费、仲裁费、差旅费等实际损失,也由天津电建承担。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孟加拉博杜阿卡利2X660MW燃煤电站项目项下的分包合同,该合同有助于孟加拉博杜阿卡利2X660MW燃煤电站项目代理合同的执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会形成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的风险
按照合同约定,本合同签字并盖章之日起21日内,天津电建向公司开具金额为本合同金额11.6%的履约保函。目前天津电建尚未提供履约保函。
鉴于上述生效条件尚未满足,本合同尚未生效。
2、鉴于合同工期较长,存在设备涨价、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汇率风险、工期延误的罚款等不确定因素。
七、备查文件
《孟加拉博杜阿卡利1320MW燃煤电站项目建设合同》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