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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伊朗格什姆天然气转聚丙烯化工厂EPCF项目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8

证券简称:北方国际            证券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17-063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伊朗格什姆天然气转聚丙烯化工厂EPCF项目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1)公司收到合同价款15%的预付款;

    (2)公司向业主伊朗卡韦赫甲烷格什姆公司提交合同价款的15%的银行预

付款保函;

    (3)伊朗卡韦赫甲烷格什姆公司获得伊朗财政部的主权担保并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价款85%的贷款协议;

    (4)合同协议书获得两国有权部门合法授权和批准。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起计36个月。

    合同生效日指公司收到合同价款 15%的预付款的日期,公司向业主伊朗卡

韦赫甲烷格什姆公司提交合同价款的 15%的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日期,伊朗卡韦

赫甲烷格什姆公司获得伊朗财政部的主权担保并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价款85%的贷款协议的日期,合同协议书获得两国有权部门合法授权和批准的日期,以后到者为准。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合同》规定,本合同的生效执行取决于合同能否满足生效条件。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合同金额15%的预付款,公司尚未向业主伊朗卡韦赫甲烷

格什姆公司提交合同价款的 15%的银行预付款保函,业主尚未获得伊朗财政部

的主权担保并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贷款协议,合同协议书尚未获得两国有权部门合法授权和批准,合同尚未生效。合同生效及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4.该合同尚未生效,合同生效及执行存在不确定性,该合同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伊朗卡韦赫甲烷格什姆公司,总经理M.H.MAGHAREI,地址为伊朗格什姆

岛纳里曼区,主营业务为石化产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伊朗卡韦赫甲烷格什姆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购销金额。

    3.履约能力分析

    伊朗卡韦赫甲烷格什姆公司是伊朗当地一家私人公司,主要从事石油、石化产品以及聚合物材料的贸易,是伊朗石油化工出口商联盟成员之一,在欧洲及中东都有良好的口碑。

    本项目拟向伊朗财政部申请主权担保,并拟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买方信贷协议。伊朗卡韦赫甲烷格什姆公司具备该合同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7年11月24日,公司与伊朗卡韦赫甲烷格什姆公司在北京签署了《伊

朗格什姆天然气转聚丙烯化工厂EPCF项目合同》,公司将为伊朗卡韦赫甲烷格

什姆公司提供格什姆天然气转聚丙烯化工厂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

    1、合同价格

    合同暂定价格为人民币10,130,640,000元。

    2、合同的生效条件

    (1)公司收到合同价款15%的预付款;

    (2)公司向业主伊朗卡韦赫甲烷格什姆公司提交合同价款的15%的银行预

付款保函;

    (3)伊朗卡韦赫甲烷格什姆公司获得伊朗财政部的主权担保并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85%的贷款协议;

    (4)合同协议书获得两国有权部门合法授权和批准。

    3、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起计36个月。

    合同生效日指公司收到合同价款 15%的预付款的日期,公司向业主伊朗卡

韦赫甲烷格什姆公司提交合同价款的 15%的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日期,伊朗卡韦

赫甲烷格什姆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85%的贷款协议的日期,合同协议书获得

两国有权部门合法授权和批准的日期,以后到者为准。

    4、结算方式

    (1)预付款

    公司提供预付款保函后,伊朗卡韦赫甲烷格什姆公司支付合同总额15%预付

款;

    (2)土建工程

    伊朗卡韦赫甲烷格什姆公司每月向公司支付土建合同额的75%的进度款,伊

朗卡韦赫甲烷格什姆公司颁发接收证书后支付公司土建合同额的10%。

    (3)货物发运:在公司收到伊朗卡韦赫甲烷格什姆公司发出的信用证后,应由伊朗卡韦赫甲烷格什姆公司支付每批货物价值的65%;在公司收到货物到达材料的证明后,应支付每批货物的10%;伊朗卡韦赫甲烷格什姆公司颁发货物的接收证书后,应支付每批货物价值的10%。

    (4)安装工程:伊朗卡韦赫甲烷格什姆公司每月支付公司安装合同额的75%

的进度款,颁发接收证书后支付公司安装合同额的10%。

    5、违约责任:合同工期延迟一天,公司将赔偿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额0.02%;

误期赔偿最高额度不超过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额的10%。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项目尚未生效,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如果合同项目生效执行,该项目收入按照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确认,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伊朗格什姆天然气转聚丙烯化工厂EPCF项目合同》中、英文版本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