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12-011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公告。
2、召开时间:2012年4月26日上午9:30-10:3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大厦11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为101,459,7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46 %。
现场会议由 李建民 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北方国际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2、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1
2011 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3、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4、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2011年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5、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6、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申请信用额度》的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7、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的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8、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9、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授权经营层对德黑兰地铁1、2及5
号线机车车辆供货合同应收帐款进行再融资》的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10、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签订埃塞
铁路车辆组装厂一期项目代理合同》的议案
2
2011 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13,072,623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持有的
88,387,159 股回避表决。
11、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北方万坤置业有限公司拟向番禺富
门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12、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北方万坤置业有限公司拟向番禺富
门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3750万元借款》的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13、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与扬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缅甸
蒙育瓦SK矿项目补充设备供货合同》的议案
同意 13,072,623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持有的
88,387,159 股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李慧青 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1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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