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11-046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0日及2011年9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公告。
2、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8日上午9:30-10:3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大厦11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101,159,7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28%。
现场会议由胡发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与中国万宝工程公司签订埃塞俄比
亚项目公司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同意 12,772,623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持有的
88,387,159 股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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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与万宝矿产(缅甸)铜业有限公司
签署缅甸蒙育瓦莱比塘铜矿 230KV、132KV 高压线路拆改建项目》的议案
同意 12,772,623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持有的
88,387,159 股回避表决。
3、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与德黑兰车辆制造公司签订德黑
兰地铁 1、2 号线和 5 号线机车车辆供货项目培训合同》的议案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4、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与德黑兰车辆制造公司签订德黑
兰地铁 1、2 号线和 5 号线机车车辆供货项目海运补充协议的第一号修改协议》
的议案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5、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与万宝矿产(缅甸)铜业有限公
司签订缅甸蒙育瓦莱比塘铜矿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同意 12,772,623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持有的
88,387,159 股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 2011 年 7 月 16 日、8 月 20 日及 9 月 28 日《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或 可 参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肖泽红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
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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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11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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