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11-020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公告。
2、召开时间:2011年4月26日上午9:30-10:3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大厦11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为 101,159,7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28 %。
现场会议由李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北方国际 201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2、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 201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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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3、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 201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4、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2010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5、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6、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7、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签订德黑兰地铁 1、2 及 5 号线机车
车辆供货合同第 4 号修改协议》的议案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8、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授权经营管理层对德黑兰地铁 1、2
及 5 号线机车车辆供货合同应收账款进行再融资》的议案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9、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北方中惠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签订幕墙工程合同》的议案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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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10、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名义签订国际
工程项目代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2,772,623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持有的
88,387,159 股回避表决。
11、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北
方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2,772,623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持有的
88,387,159 股回避表决。
12、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出口
货物海运代理协议》的议案
同意 12,772,623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持有的
88,387,159 股回避表决。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 2011 年 3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肖泽红 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0年年
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1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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