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34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相关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行权期: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2日间的可行权日,本次行权事宜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正式开始行权时间将另行公告。
2、行权价格:人民币34.92元/股(即激励对象需以自筹资金的方式按照人民币34.92元/股的价格购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3、可行权份数:2,402,000份
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相关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经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业务骨干不超过163,492,000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158,492,000份,预留授予5,000,000份。
经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向410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00份股票期权,分两个行权期行权。
经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批准,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对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确认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经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对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确认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关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开始行权前,激励对象人数已调整为402名,股票期权总数量已调整为4,909,000份,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其中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54,500份。
目前在第二个行权期开始行权前,由于原激励对象 5 人已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取消上述 5 人继续参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其已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 52,500 份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经过上述调整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由402名调整为397名,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2,454,500份调整为2,402,000份。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1、根据前述“(一)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情况”,公司需注销52,500份股票期权;
2、截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尚有 323,300
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当期未行权的 323,300 份股票期权将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公司需对上述共计 375,8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相关事宜。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系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正常调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本次调整和注销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关具体数据如下: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 4,909,000份 4,533,200份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10% 0.09%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402人 397人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2,454,500份 2,402,000份
占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比例 50.00% 52.99%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5% 0.05%
占公司目前A股股本比例 0.06% 0.06%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 402人 397人
三、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行权期将开始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23日,激励对象可对获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其中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因此,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2日间的可行权日;经上述调整,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397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402,000份。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1、达成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2.3亿元。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经审计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6亿元、68.1亿元和80.8亿元,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2.3亿元”的要求。
2、公司在截至第二个行权期前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未发生《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十条①第1款所述的情形。
3、可行权激励对象在截至第二个行权期前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未发生《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十条第2款所述的情形;可行权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综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三)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未能获得行权权利的股票期权或者行权期结束后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立刻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四)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A股普通股
2、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激励对象 人数 可行权期权数量(份)
公司业务骨干 397人 2,402,000
3、行权价格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4.92元/股。
4、行权期间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2日间的可行权日,本次行权事宜尚需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① 第二十条:
1、中兴通讯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及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业务骨干,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作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6、本次激励对象将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7、行权资金管理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