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268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9 月 20 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
监事李妙娜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中兴通讯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
明及致歉》,获悉李妙娜女士的母亲李如香女士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李如香女士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 交易股数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方向 (股) (元人民币/股) (元人民币)
1 2022 年 9 月 14 日 卖出 2,000 25.00 50,000
2 2022 年 9 月 16 日 买入 2,000 24.70 49,400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妙娜女士及其母亲李如香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李如香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金额 50,000-买入金额
49,400=600 元人民币。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600 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
(二)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系李如香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李妙娜女士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李妙娜女士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李如香女士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李妙娜女士及其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三)公司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李妙娜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中兴通讯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
2、银行汇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