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8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现将A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H股权益分派事宜请参见本公司2021年6月29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关于派发末期股息的说明》。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1 年 6 月 25 日,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〇二〇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包括 A 股及 H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以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包括 A 股及 H 股)为基数,
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发
布的《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本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共有24,274,777份股票期权行权,本公司总股本由4,613,434,898股增加至4,637,709,675股(其中A股为3,882,207,141股,H股为755,502,534股)。除前述情形外,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无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根据《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无需因为总股本的变动而调整原先确定的利润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包括A股及H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包括A股及H股)为4,637,709,675股,其中A股股数为3,882,207,141股,H股股数为755,502,534股。
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说明: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所得税按10%征收,扣税后每10股派发1.8元人民币;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先按每10股派发2元人民币,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人民币,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人民币,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19日;A股除息日为2021年8月20日;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1年8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份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020 湖南南天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8月12日至登记日:2021年8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使本公司不能如期完成权益分派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本公司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派发股利,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本公司发生派发股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七、其他事项
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21年8月30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55号中兴通讯大厦A座
咨询联系人:李伟
咨询电话:+86(755)26770282
传真电话:+86(755)26770286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2020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