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25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性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12
月4日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
性金融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秉承互
利双赢的原则,将国家开发银行的投融资优势与本公司产业技术优势紧密结合,
谋求建立新型的产业与金融全方位深度合作的投融资模式,达成双方共同快速发
展之目的。本协议为双方在2009年3月签署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具体
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09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公告》)
的基础上,开展的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为:国家开发银行为本公司提供200亿美元合作额
度,包括本公司海外项目融资额度和本公司授信额度。其中,本公司海外项目融
资额度用于海外客户购买本公司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的融资需求,本公司授信额
度用于本公司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债券融资、保理融资、供应链融资,以及
保函、票据、信用证等贸易融资。
在上述《开发性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
市分行、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2013年度融资合作项目意向书》(以
下简称“《合作意向书》”)、《战略合作协议》。其中,《合作意向书》约定
双方2013年投融资合作意向,《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将通过产业投资、海
外投资合作、投资基金、合资基金等方式将在本公司的重点业务板块、海外投资
等领域展开合作。
本协议为商业合作框架,有效期五年,如在本协议项下达成具体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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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需要另行签订合同。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
程序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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