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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深圳华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3—019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2、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 A 座 6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1,951,4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189%。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该 9 人
持有及代理了 14 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 786,213,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703%;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
表股份 5,737,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股份
50,090,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44,352,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5,737,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 1、2、3、4、5、7、8、9、10;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6;公司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华强集团-平安证券-21 华强 E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华强集团-平安证券-21 华强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胡新安先生、侯俊杰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对议案 5 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832,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反对 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971,2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618%;反对 5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2%;弃权 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829,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968,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560%;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0%;弃权 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

    3、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829,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968,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560%;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0%;弃权 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944,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83,7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4%;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346,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5714%;反对 2,775,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315,3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4.4596%;反对 2,775,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864,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8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03,5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263%;反对 8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829,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968,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560%;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0%;弃权 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27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787,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79%;反对 5,164,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26,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9.6903%;反对 5,164,1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787,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79%;反对 5,164,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26,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9.6903%;反对 5,164,1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787,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79%;反对 5,164,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26,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9.6903%;反对 5,164,1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素文和宋颖怡

    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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