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3—009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2021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鉴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修订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灵活性和效率,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终止原协议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在其获准从事的业务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具体金融服务内容详见本公告之“四、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及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2、关联方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为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强集团持有公司70.76%的股权,同时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财务公司7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基金小镇创投基金中心 304、305、30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骏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0H24403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6782962W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以及历史沿革等: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成立之初,
华强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100%的股权;2016 年 12 月,深圳华强前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科技”,华强集团和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前海科技 50%的股权)增资入股财务公司,华强集团和前海科技各持有财务公司 50%的股权,此后未发生过股权变更。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一直稳健经营,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更。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2 年(未经审计) 2021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373.14 13,319.54
净利润 8,744.66 6125.71
净资产(截至当年 12 135,281.54 132,050.02
月 31 日)
2、财务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华强集团和前海科技各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梁光伟先生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财务公司和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同为华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给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以财务公司为主办企业设立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资金的净流入境内(净流出境内)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等。
四、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及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金融服务内容
(1)财务公司给予公司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票据业务、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授信服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
(4)提供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相关服务,即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可加入以财务公司为主办企业设立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并根据实际需求,利用该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人民币资金。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通过该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资金的净流入境内(净流出境内)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5)经财务公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服务领城,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2、金融服务原则
(1)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参照同期市场利率水平执行,不低于同期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类存款的平均利率水平;财务公司并同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可随时支取存放在财务公司处的存款。
(2)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
(3)除存款和贷款以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同期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类业务平均费用水平;
(4)财务公司应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其他业务(包括自身资产负债业务)分账管理;
(5)财务公司应确保其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控制资产负债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支付需求。
3、合作保障
(1)公司对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财务公司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财务公司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等工
作;
(2)协议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3)协议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业务发生期间,财务公司如出现《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中第三章第八条中的任一情形时,应及时告知公司。
4、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由协议双方协商签订,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2)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以前,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将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新制定的《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纳入协议条款,并将相关内容转化为财务公司应遵守的合同义务,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利用财务公司自身已建立且稳健运营的资金系统,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利用财务公司搭建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有助于提升公司跨境资金调配的灵活性,提升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利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个性化优质服务,有助于促进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资金运作能力,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风险评估情况
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
并查阅财务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公司认为: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等经营指标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从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比较完善,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未出现风险预警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自2012年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来,公司每半年将关于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在半年报和年报期间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持续披露。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及处置领导小组,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和临时向董事会汇报。成立风险处置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定期、不定期地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定活互转、将资金调拨出境或入境等方式,测试在财务公司存贷款、跨境转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及时效性;对财务公司提供结算、贷款等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及服务质量等进行客观评估,对于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形(如有)进行重点关注并要求财务公司提供合理解释;及时从华强集团及监管部门了解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