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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关于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3

深圳华强:关于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1—031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加强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提升公司跨境资金调配的灵活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根据原协议的约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等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在原协议中约定的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基础上,调增公司及公司
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和贷款额度以及通过财务公司为主办企业设立的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资金的额度,并新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可随时支取等条款。待新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2、关联方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为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强集团持有公司70.76%的股权,同时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财务公司7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基金小镇创投基金中
心 304、305、30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基金小镇创投基金
中心 304、305、306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基金小镇创
投基金中心 304、305、306

    法定代表人:李曙成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0H24403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6782962W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以及历史沿革等: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成立之初,
华强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100%的股权;2016 年 12 月,深圳华强前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科技”,华强集团和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前海科技 50%的股权)增资入股财务公司,华强集团和前海科技各持有财务公司 50%的股权,此后未发生过股权变更。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一直稳健经营,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更。

    主要财务数据:2020 年,财务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11,896.09 万元,净利润
为 6,525.59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净资产(未经审计)为
133,469.08 万元。

    2、财务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华强集团和前海科技各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梁光伟先生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财务公司和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同为华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资金池等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资金池等金融服务,包括:给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以财务公司为主办企业设立的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资金的净流入境内(净流出境内)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等。


    四、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及新协议主要内容

    1、金融服务内容

    (1)财务公司给予公司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等金融服务,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3)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4)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办理公司与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业务;

    (6)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7)办理公司与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业务;

    (8)为公司提供担保;

    (9)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

    (10)提供资金池相关服务,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加入以财务公司为主办企业设立的资金池,并根据实际需求,利用该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人民币资金。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通过该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资金的净流入境内(净流出境内)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11)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服务领城,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2、金融服务原则

    (1)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参照同期市场利率水平执行,同时不低于公司同期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存款的利率水平;财务公司并同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可随时支取存放在财务公司处的存款。

    (2)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公司和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协议双方”)依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
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以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财务公司应将资金池业务和其他业务(包括自身资产负债业务)分账管理;

    (5)财务公司应确保其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控制资产负债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支付需求。

    3、合作保障

    (1)公司对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财务公司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财务公司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等工作;

    (2)协议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3)协议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4、新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新协议由协议双方协商签订,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2)新协议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以前,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新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利用财务公司自身已建立且稳健运营的资金系统,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利用财务公司搭建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有助于提升公司跨境资金调配的灵活性,提升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利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个性化优质服务,有助于促进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资金运作能力,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新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原则,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风险评估情况

    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财务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公司认为: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要求。

    3、自2012年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来,公司每半年将《关于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在半年报和年报期间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持续披露。

    4、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存款、贷款、资金池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和临时向董事会汇报。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华强集团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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