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1—009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电
话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 3 票赞成全票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核通过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并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该次监事会决
议公告已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0 年 8 月 2
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4)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相关事项(包括《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等)。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0 年 9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
(5)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相关事项(包括《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等)、《关于补选监
事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6)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0 年10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通过列席每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定期查看公司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认真领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2020 年,公司各项决策完全合法,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会计报告真实公允地表达了公司在 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检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了相关工作。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总资产 12,240,957,482.73 元,总负债 6,139,943,306.33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5,536,513,442.39 元,公司 2020 年度共实现合并净利润 719,735,327.79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624,503,761.85 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 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624,503,761.85 元,母公司净利润 190,595,173.
58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9,059,517.3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38
5,173,107.10 元,扣除 2019 年度分红 156,886,398.30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1,399,822,365.02 元。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
末公司总股本 1,045,909,3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
(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 209,181,864.4 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属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0 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 年 3 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
电子网集团”)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经监事会审慎评估,认为本次分拆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分拆的可行性。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
公司于 1997 年在深交所上市,至今上市时间已满 3 年,符合本条要求。
2、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
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 6.39 亿元、6.12 亿元及 5.94 亿元,符合“最
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且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华强电子网集团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为 17.16 亿元,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符合本条要求。
3、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94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值),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华强电子网集团的净利润为 0.53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因此,公司最近 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华强电子网集团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
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5.37 亿元;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
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华强电子网集团的净资产为 2.26 亿元。因此,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华强电子网集团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分拆华强电子网集团至创业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