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2、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5,555,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196%。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该6人持有及代理了13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555,243,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763%;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312,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4,621,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4,308,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312,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2、3、6、7;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4、5;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45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 %;反对102,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8,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95%;反对102,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45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 %;反对102,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8,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95%;反对102,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45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 %;反对102,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8,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95%;反对102,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552,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8,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45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 %;反对102,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8,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95%;反对102,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45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 %;反对102,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8,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95%;反对102,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候选人李曙成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45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 %;反对102,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8,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95%;反对102,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选举结果,李曙成先生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素文、张亦迪
3、律师认为:经审核验证,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