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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4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8—020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2、本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事

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

间为2018年4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3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5,074,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530%。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该7人

持有及代理了13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555,060,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6.951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

表股份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

4,140,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共6人,代表股份4,125,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2、3、4、6、8、9、10;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 5、7;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07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0,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07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3%;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7%。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07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0,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07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0,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07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0,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3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胡新安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按照规定,其所持的股份不计入该议案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9,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7%;反对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072,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7,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0%;反对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7%。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072,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7,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0%;反对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7%。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情况如下:

    胡新安先生获得555,069,778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135,308票。

    张恒春先生获得555,069,778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135,308票。

    郑毅先生获得555,069,778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135,308票。

    张泽宏先生获得555,069,778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135,308票。

    邓少军先生获得555,069,778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135,308票。

    王瑛女士获得555,071,878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137,408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独立董事选举结果如下:

    周生明先生获得555,071,878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137,408票。

    姚家勇先生获得555,069,778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135,308票。

    邓磊先生获得555,069,778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135,308票。

    根据选举结果,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胡新安先生、张恒春先生、郑毅先生张泽宏先生、邓少军先生、王瑛女士、周生明先生、姚家勇先生和邓磊先生 9人组成。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