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11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1998年度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按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向1998年11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登记在册的“深圳华强”全体股东配售。(其中:国有法人股以实体资产全额认购应配股份2520万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11月16日
除权登记日:1998年11月17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8年11月19日至1998年12月2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和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其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填写“华强A1配”买入单,代码“8062”,每股价格10.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若投资者在1998年11月17日至1998年12月2日间办理“深圳华强”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时,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华强支行办理缴款手续。
(3)国有法人股认购方式按约定方式办理。
(4)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办法:逾期未被认购的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配股由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全部包销。
六、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时间于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本公司联系电话:(0755)-3216296
联系人:方德厚 黄志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