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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度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1998-11-02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司名称: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华强路口
  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配股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简称:深圳华强
    股票代码:0062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比例:按现行股本16,000万股,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配售发行股份总量:4,800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0元
  配售方式:国有法人股配售部分以实体资产全额认购,  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配售部分以现金认购

    一、绪  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执行 <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 《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关于1996 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编制。
  本公司董事会于1998年6月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通过了《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方案》,并由1998年7月10日公司199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该方案巳征得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字[1998] 58号文件同意,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28号文批准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配股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配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l、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667
  2、发行人: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锦墙
    联系人:方德厚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华强路口
    电话:(0755)3365354
    传真:(0755)3368414
  3、配股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注册地址:深圳市华强北路盛庭苑B座20-23层
    联系人:翁鸣  汪小平 金江明
    电话:(0755)2076688
    传真:(0755)2076338
  4、副主承销商:招银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永庆
    注册地址:深圳市振华路深纺大厦C座1楼
    联系人:甘芳
    电话:(0755)3222066
    传真:(0755)3222066
  5、分销商兼财务顾问: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际信托大厦
    联系人:陈诗义
    电话:(0755)5575369
    传真:(0755)5575369
  6、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589
  7、发行人法律咨询机构:金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东三环北路19号华鹏大厦6层
    经办律师:刘治海 于德斌
    电话:(010)65975188
    传真:(010)65975095
  8、主承销商法律咨询机构:昌久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
    经办律师:戴昌久、曹雪峰
    电话:(010)66211663
    传真:(010)66211663
  9、资产评估机构: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华强北路宝华大厦14层
    经办注册评估师:孙建民
    电话:(0755)3251673
    传真:(0755)3251674
  10、财务审计机构: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蛇口招商大厦103-203号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东军   乐之立
    电话:(0755)6691597
    传真:(0755)6692365
    三、 本次配售方案
  l、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与价格
  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每股配售价10.00元人民币。
  2、配股比例
  每10股配售3股。
  3、配股方式
  股东凭持有的股份按比例认购。
  4、本次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配股实际配售股份数量为4800万股,其中:
  (1)国有法人股获配   2520万股
  (2)内部职工股获配   1080万股
  (3)社会公众股获配   1200万股
  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可募集资金2.28 亿元(国有法人股东以非现金方式配股不计算在内),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00 万元,预计实际募集资金2.2亿元。
  6、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以非现金资产全额认购配股的说明
  经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粤国资一[1998]50 号文《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配股有关问题的批复》, 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以其所属的深圳特区内华强(梅林)高科技工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 地处深南中路附近的华强苑1-3层物业、 地处华强北路与深南中路交界处集团总部2号厂房和3号厂房4-6 层资产全额认购本次应配股份。 经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 [ 中华评字98007号]评估报告评估, 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粤国资评[1998]65号文确认,集团公司上述资产的净值为25472.32万元。认购配股所需资金25200 万元, 配股后余额为272.32万元,余额作为本公司对华强集团的负债。 就资产配股一事华强集团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认购应配股份的承诺函。
  华强梅林高科技工业园位于深圳市区北环大道与梅秀路交汇处,为深圳市福田新区所在。 园内物业全部由深圳三洋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激光”)租用,收入稳定而且保障性强。 华强梅林高科技工业园1#、2#及加层厂房,建筑面积共21055.26 平方米;
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共17013.11平方米。
  华强苑D座裙楼1-3层(建筑面积4730.6平方米)为新落成的高层建筑,形象档次较好, 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住宅区内、福虹路旁,北面临近深南中路, 与华强北路商业区隔深南中路相对, 西南面即福田南商业集中地,交通方便,各种生活配套设施完备, 拥有良好的上
水、下水、电力、通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
  地处华强北路与深南中路交界处集团总部2#厂房建筑面积11275.9平方米,3#厂房4-6层建筑面积11140.6平方米。位于福田区华强北路西侧,邻近深圳市中心干道深南中路。自3#厂房起顺华强北路向北即是现在本市最繁华的商业区之一,众多大型商家在此驻扎,商业价值日益提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资产收益稳定, 年利润新增5000多万元且租金每年均能以一定幅度增加。 上述资产的注入,使公司业绩稳定增长, 给本公司带来较丰厚的利润,为公司的主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鉴于此,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以上述资产认购本次配股权。
  7、本次配股前后股本变化情况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万股,若此次配股全部募足,则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配股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单位:万股)
股份种类         配股前股数  配股基准数  配股增加数 配股后股数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股        8400         8400        2520       10920
2.内部职工股        3600         3600        1080        4680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4000         4000        1200        5200
三、股份总数       16000        16000        4800       20800
   注:已流通股份中包含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占用上市额度的冻结股份。
  8.股权登记日:1998年11月16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11月17日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8年11月19日至1998年12月2 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其证券托管商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
  (2)内部职工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时间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华强支行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到其证券托管商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填写“华强A1配”买入单,代码“8062”,每股价格10.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若投资者在1998年11月17日至1998年12月2日间办理了“深圳华强”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时,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华强支行办理缴款手续。
  (3)国有法人股认购方式按约定方式办理。
  4.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办法:逾期未被认购的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配股由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全部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可流通股票的获配部分, 其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深交所协商后另行通知。
  2. 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按规定随内部职工股于公开发行三年之后申请上市交易。 在国家就国有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 本次国有法人股股东认购的配股暂不上市流通。
  3.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公司本次配股扣除发行费用, 预计实际可募集资金2.2亿元人民币,根据本公司199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将用于以下项目,不足部分以借款解决。
  1、投资5832万元组建深圳华强通讯有限公司。
  组建的深圳华强通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 万元,本公司股权比例为90%,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通讯产品。该公司拟投资开发、 生产海上报警系统配套通讯产品,该项目投资总额6480万元, 其产品符合当今数字通信和交换技术的发展趋势,应用范围广阔, 市场潜力巨
大。预计投资收益率为38.2%,投资回收期2.82年。 该项目已获广东省计划委员会粤计工[1998]437号文批准。
  2、投资5168万元对本公司控股的深圳华强联合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强计算机公司)增资并用于系统集成项目。
  华强计算机公司成立于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