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48,938,961.24 元,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72,062,940.13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27,206,294.01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
的 利 润 为 1,246,303,161.25 元 ,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1,272,811,658.68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96,964,131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红利
186,666,054.41 元, 占 合 并 报 表 实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的 净 利 润
448,938,961.24 元的 41.58%。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股份、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份数发生变化,每股股息将在合计派息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近 三年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 分配方案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占合并报表中(原)归
年度 (含税) 现金分红金额 (原)归属于母公司的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
净利润 比率
每 10 股派发现
2023 186,666,054.41 448,938,961.24 41.58%
金红利 1.00 元
每 10 股派发现
2022 67,878,565.24 199,660,557.50 34.00%
金红利 0.40 元
每 10 股派发现
2021 118,787,489.17 374,189,925.18 31.75%
金红利 0.70 元
三、董事会意见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 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