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收到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祥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涉及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
薛彤先生系公司副总裁,同时兼任信祥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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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梅月欣 王丽娜 刘 科
赵新炎 郑水园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