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伟先生、总裁黄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磊先生、财务总监向自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昕清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942,391,690.43 899,350,897.25 4.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0,013,881.11 68,523,706.84 2.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元) 57,597,899.72 57,128,511.43 0.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注) 338,747,810.20 117,468,704.70 188.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13 0.0404 2.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13 0.0404 2.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3% 1.26% 下降 0.03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0,876,285,320.79 20,669,821,932.37 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731,275,681.10 5,661,277,069.74 1.24%
注: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下属福田、长沙、成都等市场经营性业务同比增加以及下属布吉海鲜公司上年同期支付长租户市场搬迁货币补偿款致现金流入增加。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1,696,964,131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0413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174.30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主要系下属各子公司往期获得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政府补助,报告期递延确认的收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540,866.62 益;以及成都公司、长沙公司等
本报告期增值税的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主要系公司对参股企业提供借
5,336,753.59 款收取的资金占用成本。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 -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主要系下属果菜公司收到的菜
1,339,928.50 地征收补偿。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理财收益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4,484,020.3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315,372.72 -
合计 12,415,981.39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 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 66.50%,主要系下属深农振兴乡村产业公司与深圳海吉星消费帮扶业务增加所致;
2、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267.33%,主要系下属小贷公司按贷款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同比增加所致;
3、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 534.21%,主要系本期下属岳阳海吉星支付合同违约金所致;
4、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 48.17%,主要系下属小贷公司收回客户到期贷款同比增加所致;
5、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 56.96%,主要系上年同期下属布吉海鲜支付未到期租户搬迁补偿款,本报告期无所致;
6、报告期,收回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