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于 2021 年 8 月 29 日收到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涉及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
薛彤先生系公司副总裁,同时兼任信祥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