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财务总监辞职
暨增补董事、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和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收到何建锋先生和张磊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何建锋
先生因组织调动,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张磊先生因工作调整,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何建锋先生和张磊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何建锋先生和张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建锋先生和张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何建锋先生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公司股份等相关规定。张磊先生承诺遵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持有变动等相关规定。
何建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以来,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秉承“匠人之心、家国情怀”精神,践行“绿色价值、美好生活”理念,聚焦
“改革发展、转型升级”,深入推动“两个深耕,打造现代农产品流通全产业链大品牌”战略布局。董事会对何建锋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及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张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以来,致力于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和财务管控能力提升,加强财务监督、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董事会对张磊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及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增补董事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提名黄伟先生和向自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聘任向自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伟先生,1970 年 7 月出生,法学专业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龙岗区团委书记、区常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大鹏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社工委主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党委书记,深圳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
截至目前,黄伟先生未持有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61)股份。
黄伟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黄伟先生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黄伟先生系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荐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深圳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黄伟先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单位任职。黄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向自力先生,1976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
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高级主管,广州市天健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向自力先生未持有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61)股份。
向自力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向自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向自力先生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向自力先生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
东深圳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向自力先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单位任职。向自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