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为 315,330,883.98 元,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58,444,478.07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25,844,447.81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601,937,571.47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859,741,514.49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96,964,131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红利
101,817,847.86 元 , 占 合 并 报 表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315,330,883.98 元的 32.29%。实施后母公司剩余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57,923,666.63 元。本年度暂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
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股份、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 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 化,每股股息将在合计派息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近三年 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 分配方案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含税) 公司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的比率
每 10 股派发现
2020 金红利 0.60 元 101,817,847.86 315,330,883.98 32.29%
每 10 股派发现
2019 金红利 0.60 元 101,817,847.86 310,169,369.16 32.83%
每 10 股派发现
2018 金红利 0.10 元 16,969,641.31 42,767,102.22 39.68%
2020 年度,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为 32.29%,本次公司的现金分
红水平与所处商务服务业板块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 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
事宜》、《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考虑了所处行
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