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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农产品: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5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2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
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裁黄明先生;董事长何建锋先生
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总裁黄明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 1,094,473,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64.495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77,974,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4.0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16,498,8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 股的 30.436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094,464,5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的股份数 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8%;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929,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38%;

    反对的股份数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62%;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2、 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4,465,3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的股份数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930,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27%;

    反对的股份数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73%;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3、 审议通过《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094,464,5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的股份数 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8%;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929,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38%;


    反对的股份数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62%;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4、 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094,464,5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的股份数 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8%;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929,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38%;

    反对的股份数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62%;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5、 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094,464,5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的股份数 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8%;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929,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38%;

    反对的股份数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62%;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6、 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4,465,3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的股份数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930,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7%;

  反对的股份数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3%;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4,465,3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的股份数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930,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7%;


  反对的股份数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3%;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审议通过《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的股份数 1,094,464,5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的股份数 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929,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8%;

  反对的股份数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2%;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啸中、李航;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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